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许昌学院党外人士联谊会是校党委指导下的由本校教职工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自愿参加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许昌学院党外人士联谊会的宗旨是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范;宣传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加强与社会各界人士之间的联系;爱国、团结、创新、发展,为促进许昌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尽心尽力。
第三条 许昌学院党外人士联谊会的主要职能
(一) 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会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二)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开展调查研究和专题考察等,就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及学校建设和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党外人士的特点,积极开展教学研讨、学术交流、科研合作、社会考察、联谊座谈以及公益事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
(四)充分发挥本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团结全校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侨属等各界人士,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本会成为我校党外人士之家。
(五)参加省市党外人士联谊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加强同兄弟院校党外人士联谊会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和热心参与本会活动的意愿,在学校各个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并经本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本会理事推荐;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密切联系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举荐优秀人才;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每年每人100元。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理事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委统战部审查报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成员从具有较高公众影响力、热心于党外人士联谊活动的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会至少由5人组成。理事任期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三至四人 , 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三至四人 , 由理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 任期与会员大会相同。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退出或除名;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由会长召集,一般每3个月举行一次。负责督促、落实理事会决议。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 联谊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 学校行政拔款;
(三) 校内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赞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十九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 联谊会经费由理事会负责管理,主要用于联谊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 理事会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