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部门概况  民主党派  统战团体  党外知识分子  政策法规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统战理论>>统战知识>>正文

国务院侨办有关解释

时间:2014-09-26 09:18:12  作者:  编辑:admin  来源:   点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为了适应工作中的需要,国务院侨办等有关部门对上述概念做出了具体解释:

 

一、华侨:指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

 

二、归国华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简称归侨。不论年龄大小和何时回国,都是归侨。来华定居的外籍华人,在恢复中国国籍后,也称归侨。

 

三、华侨学生:指回国学习未在国内定居的华侨。

 

四、归国华侨学生:指从国外回来定居就学的华侨、简称归侨学生。不论年龄大小,就读何种学校都是归侨学生。

 

五、侨眷:指华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儿孙女、外孙儿孙女、抚养人和生活主要来源依靠华侨的其他亲属。

 

华侨回国后,其国内的眷属仍视为侨眷。

 

外籍华人在华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与侨眷范围相等同(享受侨眷待遇)

 

六、外籍华人:指原是华侨或华人后裔,后已加入或已取得居住国国籍者(国内有关优待华侨的政策一般可以适用于外籍华人)

 

 

上一条:无党派人士的内涵和条件 下一条: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关闭窗口

 
 

网站总访问量:

许昌学院地址:中国·河南·许昌市八一路88号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68212 招生致电:0374-2968818
      豫ICP备08001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