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许昌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全称为 Xuchang University Friendship Association for Non-Communist Party Intellectuals。
第二条 本会是以许昌学院无党派知识分子为主体,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和服务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宣传和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维护党外知识分子的权益,加强校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和无党派人士之间的联系以及学校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交流、团结与合作,为谱写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和建设富有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凝心聚力。
第四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学习教育。学习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健全学习制度,经常性开展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形势政策报告等,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
(二)建言献策。发挥会员自身优势,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建言献策,积极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考察等活动,及时了解、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建议,汇聚集体智慧,形成高质量的政策建议,为学校高质量发展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也为知识分子发挥才智和特长创造条件。
(三)培养人才。充分发挥好高校的人才基地作用。掌握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和工作规律,发现和培养一批政治上坚定、专业上突出、群众中认同的优秀人才。有意识地为优秀人才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台阶,锻炼和提高其综合能力,为统一战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积极为学校举荐和推荐党外知识分子的优秀人才。
(四)服务社会。关心社会发展、关注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讲学、培训、科技咨询、科技开发、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和定向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社会谋福利,为人民服务,展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良好形象。
(五)联谊交友。加强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相互了解,创造条件,丰富活动形式,促进交往交流,推动成员间交流研讨、互动学习、相互启发、密切感情、增进友谊。
第六条 本会定期开展活动,由秘书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在自愿基础上,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我校在职教职工,遵守校纪校规;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本人申请,并愿意履行会员的义务,参加本会活动;
(四)本人没有加入任何政党;
(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及相当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上取得公认业绩,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
第九条 入会的程序为:
(一)由本人提出入会申请;
(二)填写《许昌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申请登记表》,提交到本会秘书处;
(三)经本会会长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五)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声誉、团结和合法权益;
(三)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热爱本职工作,密切联系本校党外知识分子,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积极举荐优秀人才,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正式提交书面申请,通知本会秘书处,经会长会议批准;会员如果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经提示后一年内仍不参与活动即视为自动退会;因工作需要辞职、调离本校、因年龄原因退休、加入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的会员视为自然退会。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除名,并报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大会,会长会议是日常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会长会议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审议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校党委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会长会议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长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副会长兼任。
第十九条 会长会议负责制定联谊会的工作计划,筹划、安排联谊会的各项活动,募集和管理联谊会经费等日常事务。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领导本会秘书处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名誉职务或顾问;
(八)筹措本会活动经费;
(九)决定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两至五人,秘书长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秘书长一至三人,秘书处设在党委统战部。
第二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请校党委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除应具备本章程第九条所规定的入会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选任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热心本会工作,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确保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有:
(一)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
(二)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三)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长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校党委同意后执行。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其他原因需自行解散,由会长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在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校党委同意后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草案需经许昌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成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会长会议。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校党委核准之日起生效。